(2013)崂执字第865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岳冉与青岛卓时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冉,青岛卓时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崂执字第865号申请执行人岳冉,女,1987年4月5日出生,现住:市北区。被执行人青岛卓时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崂山区。法定代表人:华强,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岳冉于2013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青岛卓时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752元,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2013年8月27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崂劳人仲案字(2012)第27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曲启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