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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甬东商初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黄肖山与余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肖山,余金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东商初字第661号原告:黄肖山。被告:余金飞。原告黄肖山与被告余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3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勤独任审理。因被告余金飞下落不明,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13年8月27日,原告黄肖山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肖山撤回对被告余金飞的起诉。审 判 长  李 勤代理审判员  庾泳泓人民陪审员  梅碧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陈剑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