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甬东商初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黄肖山与余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肖山,余金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东商初字第661号原告:黄肖山。被告:余金飞。原告黄肖山与被告余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3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勤独任审理。因被告余金飞下落不明,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13年8月27日,原告黄肖山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肖山撤回对被告余金飞的起诉。审 判 长 李 勤代理审判员 庾泳泓人民陪审员 梅碧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陈剑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