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滑民一初字第497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张存军与侯俊铭、侯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存军,侯俊铭,侯亚飞,柳亚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滑民一初字第497号原告张存军,男,1979年7月20日生。被告侯俊铭,男,1978年5月9日生。被告侯亚飞,男,1985年5月28日生。被告柳亚彬,男,1990年4月25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存军诉被告侯俊铭、侯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存军向本院申请对被告柳亚彬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存军申请撤诉无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存军撤回对被告柳亚彬的起诉。审 判 长 李自宽审 判 员 汪书英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宋晓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