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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宜珙民保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白思源与杨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白思源,杨晓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宜珙民保字第135号原告白思源。被告杨晓阳。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思源诉被告杨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责令原告提供担保,现原告逾期未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白思源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黄富久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