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宜珙民保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白思源与杨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白思源,杨晓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宜珙民保字第135号原告白思源。被告杨晓阳。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思源诉被告杨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责令原告提供担保,现原告逾期未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白思源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黄富久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