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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靖民初字第0104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武某某与康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某某,康某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靖民初字第01046号原告武某某,男,汉族,住靖边县大路沟乡,农民。被告康某某,男,汉族,住靖边县海则滩乡,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某某与被告康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某某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武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王彦弼审 判 员  薛 梅人民陪审员  谢青山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石娟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