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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执字第00011-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钱道红与马华人身权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道红,马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南执字第00011-2号申请执行人:钱道红,男,汉族,住所地南陵县许镇镇被执行人:马华,男,汉族,住所地南陵县许镇镇本院于2013年4月17日作出(2013)南执字第0001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马华所有的皖B6D6**号小型客车,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马华所有的皖B6D6**号小型客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旭初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