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执字第00011-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钱道红与马华人身权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道红,马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南执字第00011-2号申请执行人:钱道红,男,汉族,住所地南陵县许镇镇被执行人:马华,男,汉族,住所地南陵县许镇镇本院于2013年4月17日作出(2013)南执字第0001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马华所有的皖B6D6**号小型客车,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马华所有的皖B6D6**号小型客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旭初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