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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吴民裁字第0005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邢志荣与李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民裁字第00050号申请人邢志荣,男、汉族、现年27岁。被申请人李浩,男、汉族、现年21岁。本院于2013年8月23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48号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另行提供保证金10000元,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邢志荣驾驶的陕汽奥龙牌重型自卸货车的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邢志荣驾驶的陕汽奥龙牌重型自卸货车扣押。审判员 徐 宁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明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