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咸秦民初字第02079号

裁判日期: 2013-08-26

公开日期: 2014-09-21

案件名称

陈敏与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西张一村第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敏,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西张一村第六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咸秦民初字第02079号原告陈敏,女,汉族。委托代理人郭宁,咸阳市秦都区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西张一村第六村民小组。(以下简称西张一村六组)。负责人朱顺礼,系该组组长。原告陈敏诉被告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西张一村第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敏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宁、被告负责人朱顺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9年4月原告与城镇居民马豫登记结婚,但户口仍登记在被告处,2013年2月被告土地被国家征用,同年5月份被告给其每位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征地补偿款58000元,但未给原告分配,2013年7月被告又向其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征地补偿款1800元,该两笔款项亦未向原告分配。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598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西张一村六组辩称,原告诉称的数字属实,但原告系出嫁女,被告经村民代表决定给出嫁女分5000元,给原告没有分全部款项是由群众的表决所决定的,是村民代表集体商议的结果。原告当庭出示了以下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各一份。证明原告系被告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原告陈敏与马豫结婚证一份。证明陈敏与马豫系合法夫妻,于2009年4月登记结婚。3、马豫的身份证、户口本各一份。证明马豫系城镇居民。4、西张一村村委会证明一份。证明2013年5月被告给其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征地补偿款58000元,未给原告分配。被告质证表示均无异议。被告当庭出示以下证据:村民征求意见表和投票表决表各一份。证明给出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分5000元是被告的全体成员决定的。因原告所出示的第1、2、3、4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且被告无异议,故予以采信。被告所出示的证据剥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对被告据此要证明的目的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敏生于被告处,户口一直登记在被告处,系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9年4月与城镇居民马豫登记结婚。2013年3月被告处土地被征用,2013年5月被告给其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58000元征地补偿款,只决定给原告分配5000元(原告未领取)。2013年7月又向其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征地补偿款1800元,亦未向原告分配。本院认为,原告户口登记在被告处,系被告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与被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集体收益分配权,被告决定向原告分配部分征地补偿款之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全额分配。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西张一村第六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敏征地补偿款59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西张一村第六村民小组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魏 斌审 判 员  余卓君代理审判员  文 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杨碟飞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