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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诸商初字第2459号

裁判日期: 2013-08-26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钱鹏霞与周航君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鹏霞,周航君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2459号原告:钱鹏霞。被告:周航君。本院在审理原告钱鹏霞与被告周航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需要自行协商,故原告申请要求中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周迪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楼 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