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商初字第2459号
裁判日期: 2013-08-26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钱鹏霞与周航君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鹏霞,周航君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2459号原告:钱鹏霞。被告:周航君。本院在审理原告钱鹏霞与被告周航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需要自行协商,故原告申请要求中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周迪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楼 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