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聊东民初字第179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朱继雨、朱爱真等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继雨,朱爱真,朱爱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聊东民初字第1796号原告朱继雨,男,1949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原告朱爱真,女,1942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原告朱爱银,女,1957年3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云,女,198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系原告朱继雨之表侄女。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昌润南路怡情湾小区临街房。代表人宋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董怀昌,该公司职工。原告朱继雨、朱爱真、朱爱银与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保聊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云,被告浙商财保聊城公司委托代理人董怀昌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4月12日16时40分许,原告之亲属朱继尧与夏东雷驾驶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夏东雷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在被告浙商财保聊城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朱继尧死亡所致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10000元。被告浙商财保聊城公司辩称,该车投保交强险属实,但原告在未起诉车主与驾驶员的情况下只起诉保险公司,无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2日16时40分许,夏东雷驾驶鲁P×××××号重型普通货车沿省道260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冠县城区滨河桥上时,与顺行朱继尧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朱继尧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夏东雷驾车逃逸。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认定夏东雷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朱继尧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原、被告均认可该认定。死者朱继尧系原告朱继雨、原告朱爱真、原告朱爱银之兄,其无妻子儿女。经聊城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朱继尧之损伤符合交通事故形成,其死亡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所致。朱继尧1939年5月14日出生,死亡时74周岁,其生前居住在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东三里庄村,属冠县城区范围。原告因其死亡所致的死亡赔偿金为154530元(25755元/年×(20年-14年)】,丧葬费为24335元。原告因其亲属朱继尧死亡所致的损失共为178865元,其要求被告赔偿110000元。夏东雷驾驶的机动车辆车主系聊城永顺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被告浙商财保聊城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该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项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夏东雷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夏东雷已支付原告90000元;如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不足110000元,则再由夏东雷补足;原告自愿不再追究夏东雷与聊城永顺运输有限公司的任何责任。以上事实有经质证并认定为有证明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尸体检验鉴定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村委会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赔偿协议、公证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之亲属朱继尧与夏东雷驾驶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并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认定。夏东雷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应当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朱继尧不应承担该事故的责任。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被告浙商财保聊城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因朱继尧死亡所致的死亡赔偿金154530元,丧葬费24335元,共计178865元,由被告浙商财保聊城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110000元。被告主张原告在未起诉车主与驾驶员的情况下只起诉保险公司不当,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继雨、朱爱真、朱爱银因其亲属朱继尧死亡所致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 程绪和审判员 任玉堂审判员 王 进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侯林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