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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执字第025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5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朱X与岳X借款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X,岳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昌执字第0251号申请执行人朱X.被执行人岳X。本院在执行朱X与岳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岳X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经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民一初字第000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弘波二〇一三年八月二五日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