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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利民一初字第0202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李茹与汪茂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茹,汪茂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一初字第02026号原告:李茹,女,1972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汪茂利,男,汉族,住安徽省。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茹诉被告汪茂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茹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茹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宋敏杰审判员  刘 丽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 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