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利民一初字第0202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李茹与汪茂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茹,汪茂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一初字第02026号原告:李茹,女,1972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汪茂利,男,汉族,住安徽省。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茹诉被告汪茂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茹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茹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宋敏杰审判员 刘 丽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 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