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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渭民执字0024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方圆公司申请元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渭民执字00242号申请执行人咸阳方圆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咸阳元隆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咸渭民初字第004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5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66337元。本院在2013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限额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咸阳元隆印刷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66337元(贰拾陆万陆仟叁佰叁拾柒元)或查封(扣押)其同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樊强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