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南执字第11348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崔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南执字第11348号申请执行人黄某,女,196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崔某,男,196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2013)南民调法字第1089号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调法字第1089号调解协议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德娟审判员  李国伟审判员  李志新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