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瑞商初字第2405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曾上满与陈锡付、陈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2405号原告曾上满。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金光华。被告陈锡付。被告陈少海。本院在审理原告曾上满与被告陈锡付、陈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曾上满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浩杰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杨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