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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法民初字第03573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与王光纯、杨春英、王汝杰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王光纯,杨春英,王汝杰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3573号原告: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316号6楼。法定代表人:任敏杰,主任。委托代理人:张亚峰(特别授权),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光纯。被告:杨春英。被告:王汝杰。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诉被告王光纯、杨春英、王汝杰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承担。(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赵粹李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丁 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