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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执行字第237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4-04-25

案件名称

雷荣通与厦门市宇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赖世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荣通,厦门市宇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赖世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湖执行字第2371号申请执行人雷荣通。被执行人厦门市宇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世和,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赖世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5日作出的(2013)湖民初字第408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厦门市宇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赖世和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市宇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赖世和所有的款项662031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海强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惠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