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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越民初字第32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边仁法与边仁康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仁法,边仁康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越民初字第3260号原告边仁法。被告边仁康。本院在审理原告边仁法与被告边仁康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边仁法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钦宇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沈 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