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柘民二初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梁万军与杜永涛、王会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柘民二初字第760号原告梁万军,男,住柘城县。委托代理人李德臣,男,住柘城县。被告杜永涛,男,住太康县。被告王会芬,女,住太康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负责人郭振雄,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万军与被告杜永涛、王会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万军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万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蕴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