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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萧义商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与朱海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海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萧义商初字第836号杭州永泰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687874-8,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同一村。法定代表人陈永祥。委托代理人谢荣祥。被告朱海飞。委托代理人何来建。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永泰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海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杭州永泰纺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24元,减半收取2412元,由杭州永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利红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      萧      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