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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迎中财保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太原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罗亚鹏追偿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太原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亚鹏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迎中财保字第117号原告太原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南内环街302号。法定代表人王志强,总经理。被告罗亚鹏,男,1964年3月26日生,汉族,住太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太原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罗亚鹏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申请查封被告罗亚鹏名下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南段(房屋所有权证号:晋房权证并字第号)。本院认为,原告太原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罗亚鹏名下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晋房权证并字第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全龙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