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民二初字第00649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与陕西通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陕西通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二初字第00649号原告: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光华路157号。法定代表人:杨柏虎,经理。被告:陕西通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39号开成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徐海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文斌,男。委托代理人:贾宁,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通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被告陕西通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原告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评估费10000元,原告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原告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已预付,本院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陕西赢向未来极速网吧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王 健代理审判员 崔 春代理审判员 李新元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颖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