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法执裁字第34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位广波申请执行郭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位广波,郭相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清法执裁字第346号申请执行人:位广波。被执行人:郭相松。本院在执行位广波申请执行郭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位广波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清民初字第3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美中审判员 李国波审判员 秦 冰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裴振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