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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法执裁字第34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位广波申请执行郭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位广波,郭相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清法执裁字第346号申请执行人:位广波。被执行人:郭相松。本院在执行位广波申请执行郭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位广波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清民初字第3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美中审判员  李国波审判员  秦 冰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裴振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