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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313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20-06-28

案件名称

胡天诚与付胜利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胡天诚;付胜利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313号原告:胡天诚,男,198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肥西县。被告:付胜利,男,60岁,汉族,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天诚与被告付胜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天诚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良胜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咏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