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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699号

裁判日期: 2013-08-22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李黑亮与张开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黑亮,张开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699号原告李黑亮。被告张开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黑亮诉被告张开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黑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黑亮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李世明人民陪审员  阴彦平人民陪审员  何保险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白媛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