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法民初字第4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银虎、李文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银虎,李文亮,田小娟,闫贵堂,唐雨锋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法民初字第461号原告: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刘云武,男,任内乡县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常鹏飞,男,内乡县五里堡分社职工。被告:黄银虎,男,生于1977年5月22日,汉族,住内乡县。被告李文亮,男,汉族,生于1972年7月16日,住内乡县。被告田小娟,女,汉族,生于1974年,住。被告闫贵堂,男,汉族,生于1954年2月20日。被告唐雨锋,女,汉族,生于1964年12月15日,住内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银虎、李文亮、田小娟、闫贵堂、唐雨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黄银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王充飞审判员 刘伟利陪审员 马运锋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符朝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