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亳民一初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尚昌财与安徽省蒙城县红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昌财,安徽省蒙城县红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亳民一初字第00008号原告:尚昌财,男,汉族,1952年7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肥东县,现铜陵监狱七监区服刑。委托代理人:唐曙,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省蒙城县红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范集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邓春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燕铭,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尚昌财与被告安徽省蒙城县红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海建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后因该案涉及刑事于2010年6月23日中止诉讼。现原告尚昌财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1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尚昌财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昌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082元,减半收取30541元,由原告尚昌财负担。审判长 江海洋审判员 郑彩玲审判员 刘长友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建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