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3-2号申请人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杜加连,系理事长。被执行人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帆,系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民初字第39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12月25日向被执行人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三日内按已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在西华县黄桥乡东斧柯南石公路北侧有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西字第3-10**号、西字第3-1081号、西字第3-1082号、西字第3-1083号、西字第3-1084号、西字第3-1085号、西字第3-1086号、西字第3-1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在西华县黄桥乡东斧柯南石公路北侧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西字第3-10**号、西字第3-1081号、西字第3-1082号、西字第3-1083号、西字第3-1084号、西字第3-1085号、西字第3-1086号、西字第3-10**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段平德审判员 :赵克伟审判员 :齐军平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少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