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黄执字第1399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孙波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波,青岛原野荣进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黄执字第1399号申请执行人孙波。被执行人青岛原野荣进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龙湾崖社区居委会202室。法定代表人尹建民,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孙波依据青开劳仲案字(2012)第849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40001.5元。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1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开劳仲案字(2012)第84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人民陪审员 薛 妍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