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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黄执字第1399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孙波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波,青岛原野荣进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黄执字第1399号申请执行人孙波。被执行人青岛原野荣进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龙湾崖社区居委会202室。法定代表人尹建民,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孙波依据青开劳仲案字(2012)第849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40001.5元。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1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开劳仲案字(2012)第84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人民陪审员  薛 妍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