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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执字第01169-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王燕与许震东、许可、许华棣、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燕,许震东,许可,许华棣,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1169-2号申请执行人王燕,女,1972年10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许震东,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许可,女,1974年9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许华棣,男,1949年10月31日出生。被执行人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镜民一初字第011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2013)镜民一初字第0115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许华棣的银行存款。现因执行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许华棣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存款的冻��。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劲松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丁 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