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韩执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赵中会、苏云龙与杨西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中会,杨西峰,苏云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韩执字第00088号申请执行人赵中会,男,汉族。被执行人杨西峰,男,汉族。被执行人苏云龙,男,汉族。本院在执行赵中会、苏云龙,杨西峰买卖合同一案中,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韩民初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权益人的申请,本院对此案立案执行。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2013)韩民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徐 涛执行员 车 小 江执行员 王 锁 祥书记员 :薛小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