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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巨民初字第1185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罗传生与吴言青、黄福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传生,吴言青,黄福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1185号原告罗传生,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吴言青,男,1984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黄福忠,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传生诉被告吴言青、黄福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传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毕洁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文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