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巨民初字第1185号
裁判日期: 2013-08-2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罗传生与吴言青、黄福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传生,吴言青,黄福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1185号原告罗传生,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吴言青,男,1984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黄福忠,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传生诉被告吴言青、黄福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传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毕洁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文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