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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甬余马商初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黄生坤与黄群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生坤,黄群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余马商初字第162号原告:黄生坤。被告:黄群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生坤诉被告黄群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即提出撤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韩家娓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孙一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