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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民初字第02814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陈淑萍与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淑萍,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2814号原告:陈淑萍,女,汉族,1944年10月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杨雪红,女,汉族,1971年7月13日出生。被告: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小寨东路**号大唐商务大厦*座***室。法定代表人:黎生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晓军,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陈淑萍诉被告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淑萍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25元。审 判 长  叱红梅代理审判员  董倩倩代理审判员  张叡婕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康 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