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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光民特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申请人雷恩旺申请宣告章晓慧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雷恩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光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光民特字第00006号申请人雷恩旺,男,汉族,1973年11月11日生。被申请人章晓慧,女,1982年11月4日,汉族,住光山县凉亭乡大山村章老湾村民组。申请人雷恩旺申请宣告章晓慧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章晓慧,曾用名“章肖卉”,女,1982年11月4日,汉族,住光山县凉亭乡大山村章老湾村民组。是申请人雷恩旺的弟媳。章晓慧于2007年1月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5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章晓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章晓慧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雷恩旺的弟媳章晓慧,于2007年1月离家出走外出至今未回,经多方查找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经公告期满后,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要求宣告谢敏失踪的申请,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章晓慧为失踪人。二、指定雷恩旺为失踪人章晓慧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房 岩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