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0679-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0679-1号本院受理原告祝儒意诉被告杨春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作出(2013)鄂茅箭民一初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2013)鄂茅箭民一初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被告杨春君于2012年12月30日向原告祝儒意出具的欠条载明,现更正为“经审查,被告杨春君于2010年12月30日向原告祝儒意出具的欠条载明”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计 刚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书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