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莲民三初字第0083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原告李守谦与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守谦,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莲民三初字第00836号原告李守谦,男,汉族,1954年8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娜、范婷婷,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6号。负责人李守军,该分公司负责人。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源路105号国贸大厦C座14层。法定代表人于亦章,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守谦与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谦让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守谦自愿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守谦撤回对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5元。代理审判员 闵永军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