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杭商终字第133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04-18
案件名称
张妙贤与沈泽民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泽民,张妙贤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杭商终字第13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沈泽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妙贤。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沈泽民与被上诉人张妙贤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因被上诉人张妙贤于2013年7月4日死亡,而张妙贤继承人张仲康、陆子娟、张奇向本院明确表示放弃相关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洪悦琴审 判 员 袁正茂代理审判员 陈 剑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韩 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