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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民初字第027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朱莉与王东、张翠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莉,王东,张翠萍,唐磊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海民初字第0276号原告朱莉,无业。委托代理人付长剑。被告王东,个体。被告张翠萍,退休。被告唐磊磊,职员。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冬成,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朱莉与被告王东、张翠萍、唐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催缴诉讼费,原告朱莉在本院指定时间内没有预交本案诉讼费,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李秀芬代理审判员  唐静娴人民陪审员  陶 颖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蒋晓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