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下商初字第150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05-0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与蒋长林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蒋长林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下商初字第150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负责人:陈庆飞。被告:蒋长林。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被告蒋长林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炜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裴蕾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