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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叠执字第224-3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2013)叠执字第224号桂林市锋鑫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桂林市锋鑫资源有限公司,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叠执字第224-3号申请执行人:桂林市锋鑫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闭祖亮。被执行人: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桂华。本院在执行桂林市锋鑫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叠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黄石慧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