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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乾法执恢字第00057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巨博与王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巨博,王涛,陈永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乾法执恢字第00057号申请执行人巨博,男。委托代理人巨朋博,男。被执行人王涛,男。被执行人陈永军。申请执行人巨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咸民终字第011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7月23日再次申请本院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5187元,诉讼费1730元,执行费1020元。本院在本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巨博明确表示放弃对被执行人陈永军的执行,与被执行人王涛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咸民终字第011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南 苑代理审判员  冉军岗代理审判员  史志强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任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