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民初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邹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邹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商民初字第631号原告程某某,男,20岁。委托代理人孙伟,河南宇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邹某某,女,19岁。委托代理人邹新福,男,被告的族爷,62岁。委托代理人邹少锋,男,被告的哥哥,30岁。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邹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2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邹某某经媒人刘某某、岳某某介绍,于2012年农历5月2日确立婚约关系,2013年农历正月12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新婚当夜,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与原告过夫妻生活,以后原告也未与被告过成夫妻生活。农历正月20日,被告邹某某离开原告家外出。原告给予被告现金和财物折款共计114578元,其中见面礼10000元、送日子800元、下轿礼1600元、押日子60000元、买“三金”价为29498元、购手机价为2480元、送五子衣一套(价值1200元)、改口费1200元、2012年端午节前给被告4800元、共同生活后又汇给被告2000元。我收过被告给的所谓“见面礼、回门礼、拜年礼”共计3700元。举行婚礼被告只带两床被子作为嫁妆。因被告不愿与原告同居生活,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彩礼,双方发生纠纷,故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14578元。原告为证明其主张举交了以下证据:1、刘某某、蒋某某、岳某某、蒋某的证言,拟证明给付彩礼情况、被告婚礼后离开家不与原告共同生活;2、彩礼清单,拟证明给付彩礼的项目和数额。被告辩称:被告收到原告见面礼10000元、送日子800元、下轿礼1600元、押日子60000元、“三金”、一部手机、五子衣一套,其他彩礼项目不存在。但这些都是原告自愿主动给付的,被告从没有索要过。原告收过被告给的“见面礼、回门礼、拜年礼”共计3700元,而且为办婚事,被告办宴席花销4600元。共同生活后,被告一直想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因原告婚龄不够,未果。现原告主动不愿与被告生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被告提供其开支清单拟证明自己的主张。经审理查明: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邹某某经媒人刘某某(原告外祖母)、岳某某(被告的舅舅)介绍,于2012年农历5月2日见面确定婚约关系。第二天原告程某某给付被告邹某某见面礼金10000元。2013年正月8日上午,原告为被告购买“三金”价为29498元和步步高手机一部价为2480元;下午送日子给付被告押日子800元;同月11日,原告给被告礼金60000元、下轿礼1600元,以上合计104378元。在相互来往中,被告给付原告3700元。2013年农历正月12日,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邹某某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被告带的嫁妆是两床被子。同月20日,原、被告各自外出务工,期间,原告主动到被告务工处看望被告。农历5月4日,被告离家到洛阳务工,原告一人到被告妈家过端午节,农历5月6日,原、被告双方家人发生矛盾,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彩礼遭被告拒绝,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因双方意见不一,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按农村习俗以与被告邹某某结婚为目的而给付被告邹某某彩礼后,双方虽举行了婚礼,但因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未能登记结婚,对此,双方均有责任。原、被告同居之前,原告按照农村习俗给付了被告大额彩礼。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予支持。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理由正当,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确认原告给被告的彩礼款为104378元,扣除被告按照习俗给原告款3700元,余款100678元。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习俗,本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0000元。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有关民事政策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程某某彩礼6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承担600元,被告承担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文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彭润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