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庆西执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钱钰与吴金锋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钰,吴金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庆西执字第121号申请执行人钱钰被执行人吴金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钱钰与被执行人吴金锋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中,依照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1)庆西民初字第14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金锋拆除其所修建的遮盖原告钱钰房屋顶坡面的房檐。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吴金锋负担。在执行中,经执行人员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吴金锋已将其所修建遮盖原告钱钰房屋顶坡面的房檐拆除,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故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1)庆西民初字第14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文瑞审判员 金 波审判员 王丽峰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冯红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