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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陈民一初字第010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王红红与李建辉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红红,李建辉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陈民一初字第01060号原告王红红,******。被告李建辉,******。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红红诉被告李建辉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红红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红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红红承担。审 判 长  景兰芳代理审判员  杨录海人民陪审员  鲁明利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吕 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