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07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邓芙蓉与李西耀合伙出资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芙蓉,李西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760号申请执行人邓芙蓉,女,汉族。被执行人李西耀,男,1967年3月19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芙蓉与被执行人李西耀合伙出资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芙蓉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桥初字第775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54850元。执行中,本院于2013年3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未执字第0076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江平执行员 王 昆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俊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