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雨民一初字第00848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侯广道与满月凤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某,满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一初字第00848号原告:侯某某,男,1954年10月24日生,汉族。被告:满某某,女,1958年4月5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某与被告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侯某某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侯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侯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725元(已减半收取),由侯某某负担。审判员 黄蔚群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曲永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