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白水执字第0010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张伟与卢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伟;卢永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102号申请人张伟,男,汉族。被执行人卢永红,男,汉族。张伟与卢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1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伟于2013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卢永红系白水县农牧局干部,因下落不明,其妻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院于2013年7月26日依法冻结了卢永红在白水县农业银行的工资存款帐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白水执字第00102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战民审判员 魏建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长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