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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水执字第0010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张伟与卢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伟;卢永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102号申请人张伟,男,汉族。被执行人卢永红,男,汉族。张伟与卢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1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伟于2013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卢永红系白水县农牧局干部,因下落不明,其妻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院于2013年7月26日依法冻结了卢永红在白水县农业银行的工资存款帐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白水执字第00102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战民审判员  魏建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长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