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文法执字第64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王新亚申请执行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新亚;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640号申请人王新亚。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新亚申请执行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立铭审判员 孔 希审判员 马志华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文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