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侯民初字第3625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曾义全诉李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义全,李易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侯民初字第3625号原告曾义全。被告李易松。本院在审理原告曾义全与被告李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义全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丽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姜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