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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侯民初字第3625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曾义全诉李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义全,李易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侯民初字第3625号原告曾义全。被告李易松。本院在审理原告曾义全与被告李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义全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丽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姜岚 更多数据: